一個記者的性愛經歷(2) 作者:某人

上次發過一個帖子,說到我婚前的性焦慮,現在開始,可能進入正題,即我的沉醉買歡歲月。可能有些長,我盡量寫。

欲望動物:我的買歡史
我可能找過超百個小姐

沒有假道學評判,但是我對自己的買歡歲月確實沒有更高的說法。
我是欲望的動物,加上老婆長期不在身邊,加上社會急劇的失衡和失序,加上職業的便利––這可能給了我最直接的便利,加上我們內心深處一直渴望的出牆,所以,我買歡一度很多。
具體到我,我應該感謝時代,一方面,我們可以自由的選擇工作的性質和地點,另一方面,我們可以由於生活而自覺的選擇分居––不是計劃經濟年代沒有人性的強行的下放和支邊。而是新分居時代,這樣,給了我了解和嘗試各種生活方式的可能––直說,就是性的嘗試。
主流的掩飾代表不了現實的存在,也不會過多為痛心疾首的道學們有所改變,現在除了最缺乏經濟來源的人外,買歡肯定是很容易的,帶來的是強奸肯定是少了,而在以前,甚至沒有現在這樣炒作的發達傳媒的時代,我們看到太多的強奸個案時時發生。現在少了,誰能否認相對容易的性交易對舒緩社會矛盾的作用?
而且,性的出賣者真的就低賤嗎。比如,你的高雅的鄰居因為金盆洗手,從事了新的完全有異於以前的工作,有什麼過錯呢;比如,一個文化不高的農村女孩子,通過部分出賣,使自己的弟妹完成了學業,甚至靠自己的積攢到鎮裡買一套房子,在經營自己的小本生意,又妨礙了誰?天然的城鄉二元差別,傾斜的道德評判,使人們在看性的出賣者使戴著有色眼鏡。
然而,也不得不指出,性的售賣者並沒有很多如同我上面舉例的善的結果,更多的是,因為錢來得容易,在消費上極不理智,而且扭曲了價值觀,即使從良也沒有好的結局。特別是因此好逸惡勞,變成真正的唯一靠性出賣過活的人。
––因此我陷入悖論,一方面,我認同她們的職業是一種普通的合理的存在,另一方面,在主流文化的影響下,我又有恨鐵不成鋼的感覺。因此使自己變得首鼠兩端。很多時候,我問自己,你能寫出來嗎?
我其實在冒險,這種冒險以自己可能名聲受損為代價,而此前,我是一個多麼主流的人,是一個多麼理性的人,現在,我得實話實說了,把我的經歷和不見得有理的想法說出來。請您評判。

A 夜總會 我開始買歡

賣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之一,那麼,嫖客無疑是最早的商品交換的參與者,
我反感妓女,嫖客之類充滿道德評判的稱謂,因此,我行文盡量避免,用性的交易雙方來說事。
在我的第一次之前,有很長時間的準備,心理上的準備尤其很久。
––事實上,每個人不就有著天然的傾向嗎?買或賣性。

第一次之前我有一次實戰演習,現在想來很後悔。
我的一個親戚在海南海口,長期與兩個臺灣人在一起,每天任何事不做,就到夜總會唱歌,耍小姐。
那年想到我們那個城市找媳婦––他們在臺灣可能隻是很普通的家庭,但在大陸,確實顯得有錢,反正我是第一次看到很隨意從褲袋裡掏出大卷的50和100的鈔票。
然而,我雖然已經在當記者,但確實沒有任何經驗,而且也不知道在哪些地方能夠解決。
他們住在一個賓館裡。每晚我和親戚陪著,挨著把城市裡剛剛興起的賓館的所有夜總會都玩遍了,但他們隻是在包房裡唱唱歌跳跳舞而已,最出格不過是親一親,抱一抱。而且是隔著衣服。可能是因為我們在場,可能是害怕內地的警方,反正我們費盡心思也沒找到可以性交易的對像,有時好不容易找到願意的,還要經理擔保纔願跟著去,他們早沒興趣了。一次,在他們下榻的賓館卡廳裡,幫忙找到一個,則稱她是下崗工,如何如何生活困難,讓比較善良的臺灣同胞掏錢後沒了心情。我們隻好暗罵這個女人狡猾。想起來真SB,現在一眼就能看出來,一句話就可以搞定,當初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。
這次演習讓我知道與大堂的服務生甚至經理怎麼大膽交涉,維護自己的權益,也大概知道一些的價格和規矩,更重要的是,訓練了在這種場合的不怯場。為隨後到來的大規模行動奠定基礎。
我說後悔是當時城市其實已經有很發達的性交易了,隻是我的無知,讓遠道而來的臺灣同胞沒有盡興。如果是現在,他們一定會樂不思返,加快兩岸的統一進程了。須知他們在海口,除了固定的情婦外,每夜都有小姐陪著過夜,而且極盡性事歡樂之能事,聽說什麼花招都要玩,而在內地錢花了,隻能是支持發展沒有收獲。真不知道漫漫內地的黑夜他們是怎樣度過的。

有過這樣的實戰後,加上長期蠢蠢欲動,隻需要一個機會就可以了。
機會是自己創造的。世界上從來沒有救世主。
第一次的印像當然深刻。那大概是1996年初夏。我在內地一家報社當招聘記者,月收入300元左右。
按道理,這樣的收入水平是不可能有錢找小姐的,但是,中國記者有著官員和企業高管一樣的職務消費,也就是說,除了正常的月薪外,還有紅包收入––當然,內地,至少我當時的內地很少。但是,報社提供廣告提成的政策很可觀,加上外出采訪的喫喝,如果算成收入自然也很高。更令人羨慕的是,目前還沒有哪個職業像記者一樣有著相對的自由。
此前,南巡講話帶來的經濟泡沫在我處的城市的表現是,近30萬人口有近200家可以提供性服務的娛樂場所。街上出租車的比例比起大城市毫不遜色,而那時,這個城市還是國務院命名的18個連片貧困區。
當我1994年畢業,1995年底出來當記者的時候,性服務已經成為一個城市的常態,當然也沒有當初的暴利。每次低端100元,高端200元的價位持續至今。低端高端的價格指的是給小姐的費用。不包括給老板的費用或其他消費。當然低的50元也有。
但我在記者工作前是沒有機會的,盡管我有同學利用跳舞取得了很多性行為的機會和可能,但我不行,女朋友管得嚴,自己也不願意。這裡,我得補充一下。我的婚外性準確是指我與女友同居前沒有。我們已很傳統的把同居看成結婚,而不是法律認同的文書取得後大張旗鼓向世人宣布的那個時候。
我的同事們可能比我更懂這一些。我很渴望有機會嘗試。––對於我當記者,當時女友是我顧慮的,就是記者容易壞,然而我的保證果然沒有多久就突破。我在妻子之外的第一次性行為是在小姐那裡實現的,可能是我內心對家庭的自覺維護,沒有婚外情人或女人。而不像現在的男女可以以戀愛甚至欲望為名,男女都在性上得到釋放和默契。這是題外話,反正我的親人包括妻子現在都不知道。
我是黨報外的政府機關報的記者,比起黨報差,當努力之下買帳的人依然有。於是,幾經聯繫,我和一個同事到家鄉鄉裡采訪。一番真真假假後。晚上,書記鄉長表示,記者們辛苦了,找個地方好好唱唱歌––這是鄉級政府最頭疼的事,喫喫喝喝不要緊,就怕喫後要耍一耍。
當時這個鄉由於書記比較廉潔,不大允許搞這個。因此工作沒有上級要求的政績,雖然令人尊敬,還是在不久的班子調整中調到另一個鄉任鄉長去了。鄉裡沒有夜總會之類,隻有由一個副鄉長陪同到另外一個鄉去耍。這個鄉離城不是太遠,有近20家類似娛樂場所。因為離城近了有諸多不便,遠了也不方便。因此生意好。
後來,我們發現了很多這種鄉鎮,離城不遠不近,交通便利,都在國道或省道邊。生意比城裡好,小姐比城裡多。唯一不足是,可能很多小姐來自農村,偶有城市下鄉做小姐的,身價較高。倒不是說價格方面,而是可能陪一行中最重要的。
我們一行三人,司機送在城裡的鄉長回去了。後來很多次這個鄉請我們,但書記鄉長確實沒參加過,這說明,鄉政權並不是人們認為的那樣腐敗,倒是另外的人,比如我們這種“上面來的人讓他們無可忍受。”
同事告訴我耍小姐的要決是,她們是服務者,她們必須把客人侍侯舒服。因此,不要說自己的職業,彼此要用暗語,避免麻煩。這與當初的政策取向有關,既要制止,又想發展。不像現在成了司空見慣,特別是不能心軟,因為小姐狡猾,可能看出你是文人,會用語言擠兌你。使你不好意思動手動腳。劃不來。一點便宜沾不到。他說有次他要摸一個小姐的陰部,小姐不干,他一耳光打去,同時要求老板換人,“不講職業道德要得個卵”。這句話後來成了圈子的典故,讓外人莫名其妙。
到了夜總會,叫紅福樓,這是現在唯一記得的鄉裡的夜總會。
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,我有一種慷慨赴義的感覺,當然更多的是激動,記得當時我的聲音都變了。我終於也像很牛比的爆發戶和官員一樣,可以“玩小姐”了。
在那個時候,買歡嚴格來講還沒有普及,而且特別貴,太多的傳言和現實是,一杯白開水可能要被敲幾十元,因為在開始存在著暴利,而消費者出現嚴格的分層。同時風險成本也高,經常有被抓的風聲。就像手機沒有普及前一樣是身份的像征,叫大哥大一樣,買歡那時叫“耍小姐”,一個耍字,意味深長。不是普通大耳朵百姓可以染指的,是掌握權勢或經濟實力的人纔能擁有的高消費。而且那麼有風險,一般人敢耍嗎。而記者,雖然不一定是收入高或權勢重,而是遊刃其間的。
按照一般程序,鄉間夜總會,與賓館有區別––賓館一般有自己的表演,或時裝,或小品,而要進一步,可以開小包間唱歌跳舞,要性交易,則要開鐘點房。鄉間夜總會,其實就是與卡廳茶樓一類的娛樂場所,隻會出現摸的動作,一般進行性行為不行,因為場所不行––外面一個大的廳,小包廂有供幾個人坐和唱歌的地方,裡面還有一個小舞廳,一般有一個沙發。在沙發上解決很困難。可能也與性的逐步開放有關,開始人們花很多錢隻是摸摸而已,更多是虛榮和身份,就像當初享受大哥大一樣,既貴又不實惠,人們享用的是附加的外在的東西,隨著市場擴大,參與主體的增加,消費趨於理性,售賣者的平均利潤攤薄,也不得不開始給更多的好處給消費者,逐步的開始搏弈到一種平衡和均衡。也就是說,咱們別來虛的那套。直接下課或下轎吧。而開始的那部分消費者,不得不為自己早期的享用支付更多的社會成長或成熟成本,即巨額的初裝費。
當然後來膽子大了,也多次就地解決的,而且時間拿捏得精確,從跳舞開始談交易價格及可能性,到下一曲舞開始進去快速脫衣褪褲,一般兩曲或三曲時間就搞定。如果環境較好,有地毯的話,按在地上就可以開始,在沙發上當然比較困難,但辦法總比困難多,可以後面進入或鬼子扛槍,都可以進行。完了若無其事,而女人更懂,根本隻褪一隻褲腳,穿起來很快。盡量使主客都假裝可以不知道避免最後面紗的捅破。而別人請客,一般隻負責臺費和三陪,不包括性交易的費用。而且這樣也避免性賄賂的危險。可能也好做帳。同時,隻要沒有性交易,唱唱歌跳跳舞是讓警方不好說什麼的,也是為了安全生產,安全作業的考慮。
這次也一樣,副鄉長和我們兩個,叫了三個小姐陪唱歌跳舞。其他人唱歌時,另一個就進小舞廳跳舞。我進去的時候很緊張。緊緊的摟著小姐,這是我除了老婆以外第一次可能有性行為的機會,我當然激動。她說先生你怎麼這樣,我們都好好的文明的跳舞好不好。我既然得到同事指點,就知道是小姐在耍小花招。但是,小姐說得合情合理,我也不好說什麼,於是,小姐真的講起了痛苦出身和處境,我真的感到她們很難。我覺得小姐們的苦衷誰解啊。幾曲終了。副鄉長和同事都已經進入狀態,無所顧忌的把手都插進小姐的褲子裡,嘻嘻哈哈的浪笑,我忍不住,進小舞廳裝著熟練的樣子說,不行,我要體檢,否則知道你長的怎麼樣。也不管她怎樣假裝不願。我強行把手伸進她的褲子裡,她痛苦得腰弓成很大的幅度想避開我的手,而且堅決反對。我們在裡面搏鬥,後來,可能考慮到我是購買者,她反對得不是很強烈了。我借機直接摸陰部。很豐滿很緊。我很忙亂要把陰莖放進去,她堅決反對。可能是太緊張的緣故,我很不爭氣的就射出來了。弄得她的褲子上很大一攤。隻要一出來,男人就會興味索然。特別是耍小姐的時候。我於是隻是草草的摳了幾下她的陰部,纔發現她的陰毛剃光了,剛長的很刺手。這可引起了我的興趣,追著問為什麼,她語焉不詳的沒有回答清楚。同時講其他的話題叉開了,雖然事後同事告訴我是小姐長了陰虱,沒辦法必須刮光的,但我仍然為剃毛的小姐迷醉了很久,甚至幾次想到這個夜總會找她。特別是不能忘記她痛苦而無助直至一絲絕望的眼神。我打過夜總會的電話,可能是她用的化名,沒能找到,同事分析我可能迷戀剃毛的陰部隻是表面的東西,我在意的是我的第一次,現在想來是這樣。
第一次沒有性器官的接觸,隻是普通的一次,然而潘多拉的盒子一打開,收回就特別困難。所以我現在很迷惑,當初怎麼那麼喜歡到夜總會。

第一次的甜頭嘗過以後,老想在找機會在嘗試一下,這種機會是很容易找到的。我發了一個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的稿子,於是他邀請我到轄區采訪,就在一個周末,我和一個同事與他來到一個派出所。采訪結束纔是我們的重點。因此,大家對采訪就草草了事,拿一些筆錄就開始喫中飯。
喫飯後我們來到一個夜總會。這是一個普通甚至有些簡陋的夜總會,老板看到派出所所長和指導員親自陪客人來,規格自然很高,可惜,那兒實在沒有很可以的小姐––容貌或水平出眾的。就這樣除了我和同事一人一個外,所長、主任、指導員三人隻能有兩個小姐陪。所長說,抓也不能不留一些關繫戶,要不那麼久的夜班怎麼過,––因此,派出所的干警長期泡夜總會是正常的,而且特殊的性購買者,即他們利用公共安全的權利出租購買性是中國特色。而性交易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都試圖在警方的默許下纔能進行。
我這次經驗有一點了。於是不唱歌、盡量少唱歌多跳舞。這個夜總會的格局還要差,隻是像一些餐廳的屏風一樣格出幾個小廳,沙發也髒––但我顧不得了,摟著小姐隻管跳舞,用勁的搓揉,這個小姐的乳房很大,我的手掌根本罩不住。我怕髒,不敢用嘴去咬,隻好用手搓揉,她也有點受不了,氣喘的很厲害,口一張一張的,哼聲連連。怕其他人聽到,我隻好慌忙用手捂住。我要解開她的褲子。她不干,連連說,把小費給了再來。我隻好馬上摸出100元,她媽的還仔細辨別了一下真假。這樣看來,期望小姐生理的迷失是不可能的,在那種情況下,她考慮的仍舊是小費,而且要辨別真假。
我把她按在沙發上,褪去褲子,她不願,仍讓一子褲腿留著。我不管了,一掏出就往裡進,她的水比較多,很滑比較松。陰部比較肥大,毛很多,但我已經有點控制不住。插了幾下就要出來,我慌忙把她雙腿提起架在肩上。可惜沒幾下就出來了。
這個小姐真的不好看,既胖又矮,無盡的沮喪襲上心頭。我沒有道德的懺悔,隻是想,第一次就是這樣的感覺啊,很不舒服,而且100元,我當時工資的三分之一就這樣出脫了。沒有想像的激動,隻是後悔,這是以後買歡常常的感覺。沒進入時猴急急的,有偷東西的快感;射了後後悔不迭,覺得作了一次很蝕本的交易。有個老同志有這樣的順口溜:“夜總會修得美,進去了出來就後悔。用光了某某黨的錢,流干了個人的水。”
夜總會裡始終無法提供直接的相對舒適的性交易,是我們的遺憾的地方。同時由於要利用手中的“權利”出租,隻有到鄉鎮纔能實現。我們把這叫做農村包圍城市。事實上,當時農村即鄉鎮的夜總會在經濟高速增長期與 城裡是並駕齊驅的,甚至離城近的鄉鎮還要發達,小姐們因此沿著交通線下鄉。我們也多次開展“鄉鎮周邊行”。
可能是經營者逐漸意識到,夜總會形式的單一,逐漸開始設立客房,這樣可以進一步為客人服務。同時可以收兩次費。唱歌的臺費,出租房間的“板板錢”。老板則為“駐地”小姐提供喫住,同時分一部分臺費給小姐,小姐則在沒客人時充當服務員。其他可以有外夜總會坐飛臺的,拿小費收入。一般不進行性行為要給小姐50元,給老板兩人臺費40到50元,也有一次交老板70元,不再付小姐小費的支付方法。
我們多次到鄉鎮,一般是作完事後,晚上唱歌,12點以後自己出錢摟一個小姐就在樓上的房間睡一夜。鄉鎮的管制畢竟松一些,而且有人負擔其他費用,我們隻付夜晚陪睡的小費。至於與小姐的交往及其故事,我會在後面的文章涉及。
由於夜總會一般性交易很難,特別是城裡的夜總會,可能承擔的風險更大的原因,老板不會鼓勵小姐從事性交易,因為他的收入不會增加而風險加大沒有必要。在政策高壓和觀念還沒有完全到位的時候,夜總會是中國性交易的初始主要形式,也符合中國性的開放步驟,因此不可避免的有摸著石頭過河的感覺。然而,同事顯然不滿意這種隔靴搔癢,認為花50元摸摸太冤。因此逃小費成為一時風氣。
我一直認為,對小姐的付出要支付合理的回報,因此我堅決反對逃小費,而且有一種磊落的感覺,既然耍得起小姐就付得起小費。然而一次經歷,讓我大跌眼鏡。
幾個同事很想玩,於是找了一個有點小權的朋友,這個朋友的權利沒有大到可以幫我們報銷臺費小費,但他又不能得罪我們––我們多惡劣呀。因此找了一個他熟悉的夜總會,交代由該夜總會請客,不收臺費。同時他又不好明說他自己掏錢請大家不可能,隻是含含糊糊的說“全弄好了。”然後借機走了。
我們放心的玩,我找的小姐小,那些經驗豐富的就隨時旁敲側擊的問小費的問題。我可不管,我干脆找靠牆的沙發與小姐溫存。她很小,那個很緊,我的兩個指頭進去很困難,然而估計她是嘗到性生活的舒服不久,沒有職業性的麻木吧,我摸著她很興奮。不但流出了水,而且咯咯的笑著,用手使勁的抓我。幾乎青紫了。我讓她摸我的。也很順從-------
正當我還在很愉快的弄整時,同事的小姐進來問我,我的朋友那去了。我不知道他們已找機會溜走,隻留下我一人。我安慰我的小姐,說我會給你,我很快付帳準備走。那些小姐不依,然而我身上錢有限,隻有70多,兩個小姐把我攔住,保安也來幫腔。一般說來,隻要老板的錢有保證,那麼會站在客人一邊的。問題是老板很惱火沒收到臺費,就作壁上觀了。我沒法,一邊看逃路,一邊跟老板交涉,老板陰笑不答話,我快速跨出門,小姐來抓,我衝勁太大,帶了一個趔趄。我慌忙扔下錢就走。
這次經歷讓我很難忘,我覺得,去買歡已是錯,而不付錢更是錯,但他們不在乎,津津樂道於逃小費而讓小姐著急的快樂。我目睹人性丑陋的一面。連同我一起。
夜總會總得突破,隻得適應變化,這時,發廊來了,一次性交易史上革命性的變革出現。

B 發廊 性交易的主戰場

(隻好寫到這裡,未完待續 願意交流來電郵 baoanping@fm365.com QQ28511790 不能免俗,事實上是期待理解的女士交流。不一定全是性,更不會糾纏。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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